生命彩虹卡

2013-07-15 22:0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被保险人 生命人寿 身故保险金 致成 意外伤害
[提要]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险 50000意外身故残疾 50000水陆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150000水陆交通意外残疾保险 150000航空意外身故保险 250000 


适合人群:老人保障系列

所属公司:生命人寿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 50000
意外身故残疾 50000
水陆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150000
水陆交通意外残疾保险 150000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 250000 
航空意外残疾保险 250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免赔额100 元,赔付比例为 100%  
保险费 100元  
一、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16-65周岁 
拒保类行业:森林砍伐、武装警察、刑警、缉私缉毒人员、高空高压作业、海上作业(油田钻探)、远洋捕捞、特技保险及危险运动、矿藏采掘业,烟花爆竹业、浓酸制造业

  二、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及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三、保险理赔指南: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保险三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案,报案详情请致电800-820-0035。 
请提供自助保险卡及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 
请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单据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不再赔付保险金。 
保险期限:一年
投保限制:每人限购一份
推荐理由:交通意外保障高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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