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五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2019-06-05 10:08:00    作者:宋树云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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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6月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5月份终生禁驾名单。记者梳理名单了解到,10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22岁。驾龄最长的23年,最短的3年。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一逃了之,逃逸将加重处罚。

  名单

  10人上终生禁驾榜

  6月4日,记者在交警部门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看到,本次被终生禁驾的共有10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22岁。驾龄最长的23年,最短的3年。其中,3人因醉驾被终生禁驾,7人因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4人被判实刑。

  市交警支队的民警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交警部门邀请广大市民监督,如果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行为,可以拨打市交警支队电话8533000或者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举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两种犯罪情形可被终生禁驾。一种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一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今年1月13日20时许,单某明醉酒后驾驶鲁G7**5G号小型轿车沿高密平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利群路路口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王某某及三轮车乘车人刘某当场死亡。

  经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证后认定,单某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9日,经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决,单某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5月5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单某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可一逃了之,如果逃逸处罚将加重。

  2019年5月份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 李文 男 38岁 19年 A2 逃逸 判三缓三

  2 马宣才 男 45岁 5年 C1 逃逸 判三缓四

  3 牟洪森 男 54岁 23年 C1E 逃逸 两年六个月缓三年六个月

  4 卢可斌 男 28岁 9年 C1D 醉驾 八个月缓一

  5 夏锦轩 男 22岁 3年 C1 醉驾 一年

  6 单联明 男 36岁 18年 B2E 醉驾 判三缓四

  7 王洪亮 男 24岁 5年 C1 逃逸 一年三个月

  8 康卫国 男 51岁 22年 A2 逃逸 判三缓四

  9 王东之 男 43岁 7年 C1 逃逸 十一个月

  10 赵俊杰 男 28岁 7年 C1 逃逸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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