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退休职工可领一次性养老补助

2024-07-02 06:00:52 来源: “健康潍坊”微信公众号 作者:

第三批潍坊市属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申报登记公告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现开始进行第三批市属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登记范围

  (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市属困难、破产企业落实对象:1.200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从市属困难、破产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2.系独生子女父母;3.未享受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未在外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二)市属困难、破产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三)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从市属困难、破产企业离开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2016年1月22日以后退休的纳入城镇其他居民奖扶政策)。

  2.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3.申报地点及程序

  (一)申报地点。市属困难企业的落实对象,在所在企业申报登记。市属破产关闭企业的落实对象及原市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登记。(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落实对象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企业或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市属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及原市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申报表》进行申请登记。

  4.申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申报登记时需提交材料一般包括“三证一簿一卡”:居民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社保卡。原市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中落实对象还需提交能证明原所属企业的资料。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符合条件已亡故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报登记。代办人另需提供: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银行卡账号,如代办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登记时,本人或代办人须公开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由本人或代办人签名并按手印。

市属破产关闭企业名单(132家)

市属困难企业名单(7家)

市属困难、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父母

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