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潍坊市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2024-04-30 08:40:05 来源: 潍坊融媒 作者: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4月29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组织召开的强化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维护全市海上安全形势稳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规定,自5月1日起,潍坊市将迎来为期4个月的海洋伏季休渔期。

  根据《通告》要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潍坊市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并将适时制定下发具体的管理方案。

  伏季休渔期间,钓具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垂钓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逐级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据了解,潍坊市是渔业大市、渔船大市,伏季休渔期间,市海洋发展与渔业局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转港申请批准、智慧化监控管理、船厂巡查、集中看管、统一处罚标准、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管理制度,健全上下联动、横向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警的执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伏季休渔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会上,市海洋发展与渔业局公布了伏季休渔举报电话2100803,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