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禁止!潍坊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3-09-12 08:54:32 来源: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要诚实守信,计量准确,不缺斤短两,不弄虚作假坑蒙消费者。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严格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计量秩序。

  五、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七、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九、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