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杰等七人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

2018-11-08 19:47: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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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光日报全媒体记者 日前,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刘某迪、郭某凯、袁某坤聚众斗殴案一审公开宣判,七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等犯聚众斗殴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赵某之、袁某杰、刘某迪和马某某等人在某KTV唱歌时,被告人郝某飞、赵某增给马某某打电话,被告人袁某杰将马某某的电话拿过去,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双方约定在 KTV 殴斗。被告人郝某飞、赵某增遂纠集被告人袁某坤、郭某凯赶到KTV,双方发生斗殴,期间,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还使用啤酒瓶参与殴斗。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袁某坤在殴斗中受伤。经鉴定,被告人袁某杰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刘某迪、郭某凯、袁某坤已分别赔偿被告人袁某杰人民币7000元,各被告人自行相互谅解。被告人袁某坤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刘某迪、郭某凯、袁某坤三年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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