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21:01: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12月12日讯(记者 张坤)日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11月)。其中,潍坊市金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清店从无证单位(个人)采购药品店,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潍坊市金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清店从无证单位(个人)采购药品店,违法企业为潍坊市金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清店,法人姓名为于静,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为无,主要违法事实为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两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产品批号:5A75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30083),现场提供标示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东莞莞城创意园|药店)销售出库单,显示购进数量10盒,单价103元,客户姓名:庄敏婕。经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核查,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与潍坊市金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清店无业务往来关系。潍坊市金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清店从无证单位(个人)采购药品。处罚依据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34条,依据第79条及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之规定。处罚结果为责令改正,没收当事人从无证单位(个人)采购的波立维2盒,罚款3090元,没收违法所得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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