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船钓鱼酒后发泄撕扯 潍坊男子不慎被推落海身亡

2017-04-26 09:04:00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胡某 被判死刑 酒后 男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提要]胡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滨海区央子街道一处入海口钓鱼。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定赵某为犯罪嫌疑人,2016年8月3日,赵某经依法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胡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滨海区央子街道一处入海口钓鱼。乘船到达目的海域后,几个人先喝起了酒。酒至半酣,胡某借着酒劲开始胡言乱语,赵某好言相劝,并示意胡某别再吵闹以免影响大家。胡某心生恼怒,撕扯赵某。赵某转身推了胡某一下,胡某双脚绊到栏杆上不慎掉进海里,朋友们下海施救未果后,离开现场。后来,胡某的尸体漂到岸边被群众发现并报警。4月25日,记者从寒亭法院获悉,被告赵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堤坝上趴着尸体被群众发现

  去年7月25日中午11时,在滨海海边养殖场打工的陈先生来到海边准备泡海澡。走到一处堤坝附近时,他看到有一个人趴在堤坝上。陈先生上前问了一句:“这么热的天,你趴在这不热吗?咱一块儿到海里泡澡吧。”见对方没有回应,陈先生以为对方睡着了,便继续往前走,走了几步陈先生觉得不对劲,又折回来仔细一看,躺在堤坝上的竟然是一具男性尸体。陈先生当即拨打110报警。

  很快,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经仔细勘查,民警通过死者随身物品确认其身份信息,得知该男子胡某,经公安机关鉴定,胡某系溺水死亡。就在民警接到陈先生报案的当天,一名自称被害人胡某父亲的人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胡某于7月23日被姓赵的人推到海里淹死。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定赵某为犯罪嫌疑人,2016年8月3日,赵某经依法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酒后在船上撕扯,不慎落海

  近日,寒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赵某交代,去年7月23日晚,他和胡某等朋友一行6人到滨海区央子街道一处入海口钓鱼。到达目的地后,6人先在船上摆起啤酒喝了起来。借着酒劲,胡某讲起自己坎坷的婚姻,话有些不干净。见胡某喝醉了,大家一起上前劝胡某,胡某却将大家的好意劝说当成对自己的不屑和嘲笑,便开始动手动脚。见情形不对,两位朋友将胡某搀扶到船尾,稳定他的情绪。

  过了一会儿,见胡某情绪稳定,这两位朋友回到船头继续喝酒,其他几人继续钓鱼,赵某坐在船中间玩手机。胡某见赵某独自一人,便起身走到赵某身旁,继续讲述自己和前妻的过往。赵某知道胡某心情不好,对胡某好言劝说,并示意胡某别再吵闹以免影响大家的心情。胡某却将此理解为大家不想搭理自己,恼怒之下上前撕扯赵某。

  起初,赵某没有在意。胡某心有不甘,第三次撕扯让赵某打了一个趔趄,手机也掉在船上。胡某接二连三的骚扰惹恼了赵某,他转身推了胡某一把,却没想到摇摇晃晃的胡某往后一倒,双脚正好绊到栏杆上,仰着身子掉进海里。

  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听到落水声后,大家都赶忙聚了过来,其中一人找来手电,略懂水性的孙某直接跳到海里救胡某。当时船离岸边15米,他们所处的位置水深3米左右。刚开始孙某拽着胡某往船上拖,但由于水流急,孙某又喝了酒,逐渐体力不支,一个浪头打过来,孙某没有抓住,胡某被水流冲走。见救援未果,大家怕孙某再有危险,便赶忙喊着孙某上船。随后大家一起开船寻找胡某,但夜色朦胧,又起了雾,一直到凌晨,搜寻也没有结果。

  赵某在法庭上交代,距离落水已经过去了4个小时,他提议报警,但却被其中一人制止,并向他说,“我是船长,要是报警,咱们都脱不了干系,我被判15年,你被判死刑。先回我那商量一下,明天再说”。就这样,赵某一行5人回到了家中。后经过公安机关传唤,赵某到案后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胡某家属7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赵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对其他损失另行主张。经寒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过失将他人推入海中致其身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被害人胡某酒后胡言乱语,被劝阻时又撕扯赵某衣服,胡某具有一定过错,对赵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被告人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