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邑顺福食品公司产山梨酸超标食品被通报罚款

2017-04-11 15:06: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3月)。其中,昌邑市顺福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遭到通报并罚款,通报如下:
  大众网4月11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3月)。其中,昌邑市顺福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遭到通报并罚款,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昌邑市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违法企业为昌邑市顺福食品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370786200010163,企业法人为王加池,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馨慧)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含量不符合标准(0.13g/kg),被判定不合格,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