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15:52: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10月10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五期)》。此通报共有6起案件,其中药品案件4起,食品案件2起。其中,潍坊市信达康义齿制品厂因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7月12日期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为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040号)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义齿生产,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义齿生产案。
违法企业名称:潍坊市信达康义齿制品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8847617-7。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维先。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7月12日期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为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040号)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义齿生产。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该厂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成品义齿3副、未成型支架蜡型8个、加工用胶水2瓶(见《没收物品凭证》);2、没收违法所得4624.00元;3、并处罚款1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96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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