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

2016-06-17 09:07:00    作者:马林峰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严禁 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 资质等级
[提要]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给物业服务企业“画红线”。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以上禁律的,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取消创先评优资格,按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给物业服务企业“画红线”。

  十条禁律是:严禁因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问题导致业主群体性上访,严禁出借资质管理物业服务项目和进行陪标,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承接和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严禁暗箱操作获取物业服务项目,严禁在退出项目时交接不清和侵占损坏公共财物,严禁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恶性竞标,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公示公共收益,严禁擅自处置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严禁提供虚假信用材料。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以上禁律的,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取消创先评优资格,按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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