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工人索要工资不成 毁坏"装修成果"触犯法律

2014-09-30 16:50: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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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讨要装修工资,装修工人多次找装修公司,当发现迟迟难以兑现时,他一时冲动竟然砸毁了自己亲手装修的“成果”扬长而去,却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2014年9月27日,青州法制大队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大众网潍坊9月30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张晓清 祝秀莲)为讨要装修工资,装修工人多次找装修公司,当发现迟迟难以兑现时,他一时冲动竟然砸毁了自己亲手装修的“成果”扬长而去,却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2014年9月27日,青州法制大队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1月1日王某报警称,其在青州市某小区家中的装修和家具被人破坏了,城里派出所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墙上用红漆写着“某某不给工资,猪狗不如”,地面、房顶和墙面上都被颜料涂划,壁橱,电脑桌、门框、写字台,书橱等家具均被划损,经鉴定损失价值两万余元。

  城里派出所受理立案,根据现场勘查,门窗完好无损,应该是用钥匙开门进入,加上墙上的字,综合分析是装修工人所为。经调查,民警电话联系装修工人马某,其手机已停机,装修公司也不知他去了哪里,民警将其列为公安部网上逃犯。

  8月12日,马某在西宁被当地警方抓获后带回青州。经审查,马某对损坏王某家中装饰一案供认不讳。马某供述,装修公司因马某装修的个别房屋出现问题而没有与其结清剩余的2000元工钱。临近春节,马某急于回家,在三方联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气之下用装修钥匙来到王某家中,将自己的劳动成果给破坏了。

  马某对故意损毁财物一事非常后悔,称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损坏王某装修后并没意识到是犯罪行为,结果让自己从一名受害人成为违法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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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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