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男子与他人起纠纷 抡起镢头打死人

2014-05-07 09:26:00    作者:李东杰 周晓晴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䦆;邻里纠纷;故意杀人罪;精神分裂症
[提要]因为一点邻里纠纷,昌乐县营丘镇的刘某与郝某争执中发生厮打,刘某抡起镢头朝郝某头部猛击,致其抢救无效死亡。5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刘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因为一点邻里纠纷,昌乐县营丘镇的刘某与郝某争执中发生厮打,刘某抡起镢头朝郝某头部猛击,致其抢救无效死亡。5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刘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镢头砸向邻居头

  2013年7月8日早上,昌乐县营丘镇农户老王从地里干活准备回家。当他骑着电动车走到村子里时,远远看见村民刘某和郝某正在路边撕扯。开始时他以为两人是闹着玩,可过了一会儿发现他们开始抢夺东西,便加快速度向两人走去,同时大声吆喝两人不要打架。

  当老王距离两人还有20米左右时,刘某夺过了郝某手中的镢头,郝某见状立即往东跑去,结果刚跑出几米远就摔倒在地上。此时刘某已经追了过来,郝某刚准备爬起来,对方的镢头已经砸了过去。头部受到打击后,郝某一下子趴在了地上。见刘某还想继续殴打郝某,老王大声吆喝他不要动手。此时,刘某也一下子清醒了过来,提着镢头跑了。

  老王跑过去扶起郝某,发现郝某头部鲜血直流,赶紧呼喊其他村民过来帮忙。在医院治疗了20多天后,郝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作案时处病发期

  郝某与刘某之所以发生厮打,还得从案发前一天说起。2013年7月7日晚上9时许,刘某嫌郝某弟弟停放在村里的夏利轿车音响声音太大,一怒之下把车玻璃砸了。第二天早上,郝某因此事与刘某发生争执,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案发第二天,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昌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去年12月19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实,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邻里纠纷,故意杀死被害人郝某,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刘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记者 李东杰 周晓晴

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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