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10:44:00 作者:杨高宇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昌邑市石埠镇流二村范洪民。十几年前我收养了乞儿病童,今年已十六岁,因当时未办理领养手续,时至今日孩子无户口,无学籍。面临高考,学校老师多次找我,我也多次去当地民政局,因我不符合领养条件无法办理。我今年66岁,农村户口,身患多种疾病,为供孩子上学已欠下2万多的债务,现仅能维持生活。我打过市长热线,答复我已于民政局协商,让民政局出材料,市儿童福利院具体办理,让我等待。半年过去了,期间我多次去民政部门催问但无结果。孩子最近情绪很不稳定,曾经出走过一次,是110帮我找到的,我很担心,毕竟孩子是无辜的。郭省长,我知道您的工作很忙,我迫切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帮孩子解决户口和学籍问题给孩子一个上学的机会,将来报答社会。盼回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领养女孩现在上高二仍无户口和学籍等问题, 昌邑市民政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其一条件为无子女。您曾育有一子一女,因此不具备收养条件。另根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据此,您应到孩子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淄博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办理学籍。但您一直未到淄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现在该女孩已满14周岁,按照《收养法》规定,不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我市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同时,也无法落户口及办理学籍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生活困难,无力抚养该女孩的问题,我市可按程序对其实施困难救助。户口和学籍问题应到孩子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淄博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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