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10:44:00 作者:杨高宇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北京9月27日电(杨高宇)近日,一名山东网友给省长留言,称诸城林家村镇孙家沟村村民“被逼”吃自来水,每户收费1000元。对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答复称,2013年7月8日,该村根据上级关于安全饮用水的要求,经东夼社区两委及孙家沟自然村两个议事会研究,一致同意使用石门水厂的自来水,水厂收费标准为每户1100元,农户在2013年7月8日至8月10日缴款的,由村集体补助每户100元。截止2013年8月12日,全村100个饮水户中已有65户缴纳了安装费。回复表示,该村此次收取自来水安装费,完全是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进行。
【网民留言】
我是诸城市林家村孙家沟村的村民,以前村委要我们集资建自来水,由村里管理,可村干部和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管道破裂,没几年就报废了。没办法我们只好自己打井,可是现在政府逼着我们必须吃自来水,每户交1000元,不交以后任何人结婚,孩子上学,村里不给开证明。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诸城林家村镇孙家沟村强制安装自来水等问题, 诸城市大家村镇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林家村镇东夼社区孙家沟村于1998年9月由村集体和农户共同投资在村西打井一眼,用于村民生活用水,其中每户集资220元,后因村民用水量增大,村集体于1999年春在村西再打井一眼用于村民生活用水。2000年秋,村集体对村内东西大街进行了加高整修,但因拉土石的机动车辆碾压导致街道路面下的自来水主管道多处受损而逐渐破裂漏水,加之水质达不到安全饮用水标准,遂于2001年春天停止供水。2013年7月8日,该村根据上级关于安全饮用水的要求,经东夼社区两委及孙家沟自然村两个议事会研究,一致同意使用石门水厂的自来水,水厂收费标准为每户1100元,农户在2013年7月8日至8月10日缴款的,由村集体补助每户100元。2013年8月11日该村又两个议事会研究决定,利用两天时间收取自来水安装费,由村集体补助每户500元,此前缴费的每户补助600元,超时缴费的按水厂规定价格1100元缴纳,村集体不再补助。截止2013年8月12日,全村100个饮水户中已有65户缴纳了安装费。 综上,该村此次收取自来水安装费,完全是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进行,根本没有与村民开具结婚、升学证明等业务挂钩。反映“以前集资建自来水,村干部和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管道破裂没几年就报废”和“不缴纳自来水安装费以后任何人结婚、孩子上学村里不给开证明”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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