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 姐妹三人被批捕

2013-07-22 08:10:00    作者:于明效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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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722日讯(记者 于明效 通讯员 崔洪波)姐妹三人持他人身份证,穿梭于潍坊诸城市各个银行办理银行卡,以此作为赚钱方式,每张可收入40-50元,最终被诸城市公安局刑警队抓获。日前,王某等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这三人是亲姐妹,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姐王某遇上了“大老板”福建人李某。李某神秘的告诉王某可以拿别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办一张卡按照银行不同给4050元的费用。王某觉得是一条生财的好路子,便将这种赚钱的方法告诉了二妹和三妹,两人当即表示一起干。王某负责与李某联系,由李某为其提供身份证然后姐妹三人去办卡。

    20136月,王某等三人来到诸城,从2013615日起至2012629日,王某三人手持葛某、吴某、李某、洪某、廖某、李某、陶某等11人身份证在诸城市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等银行采取冒用他人身份的方法从银行骗领银行卡31张。

    2013630王家大姐在银行办卡时,被诸城市公安局刑警队抓获,现场从王某身上搜出他人身份证4张和冒用他人身份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卡10张。经审查,王某随身携带的4张身份证均为别人丢失的身份证,且失主并未委托他人办理银行卡。

  办案人提醒:未经过他人允许,以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又一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王某三姐妹已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批准逮捕。

    小编提醒,为防止受到诈骗,大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等户籍资料,不可轻易外借他人使用,防止被不法之徒利用,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发现个人身份证丢失,要及时到公安户籍部门挂失。二是银行部门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办卡。三是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果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一定要警觉,千万不可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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