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取走他人卡中现金 潍坊一女子贪财获刑

2012-03-20 12:40:00    作者:徐浩   来源:大众网潍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贪财 信用卡 诈骗
[提要]陈莉莉(化名)本是空调专卖店一名员工,因一时贪念取走他人卡中钱财,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大众网3月20日讯记者徐浩 通讯员程元元)陈莉莉(化名)本是空调专卖店一名员工,因一时贪念取走他人卡中钱财,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贪,取款机中盗取他人钱财
    2011年5月5日,陈莉莉和同事因公司业务到东风西街中国农业银行潍城支行想通过ATM机取一些现金,排在她前面的被害人李某某在完成操作后,忘了及时退卡,陈莉莉在使用ATM时发现了这一现象,但是她没有叫住李某某,也没有退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而是好奇的查询了这张卡的余额,发现卡中有有17000元。看到卡中有这样一笔巨款,陈莉莉起了贪心,随后连续操作ATM机,将17000元取出。
    悔,联系银行归还失主无果
    陈莉莉在取出现金后,因担心被人发现随即后悔了,事发当天正值周五,陈莉莉找不到受害人,于是打电话问一个在银行的朋友,想把钱交回银行。朋友让其周一到银行还款。周一,陈莉莉赶到潍城支行,想让银行帮忙找到被害人归还现金,银行称不属于营业事项,无法办理。
    憾,一时贪念终酿终生遗憾
    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害人,陈莉莉只好报警,希望警方帮忙寻找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发现陈莉莉就是5.20李某失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报警变成了自首。
    记者了解到,在审查讯问过程中,陈莉莉悔恨万分,更显得迷茫无知。“我没骗人,也没花人家一分钱,就是好玩拿回家了,怎么就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了?”据潍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陈莉莉的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陈莉莉使用了银行卡提取了卡内现金,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即遂。虽然陈莉莉主动报警并归还了现金。其行为还是触犯了刑法,最终一审法院判处陈莉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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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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