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签署8项承诺

2018-01-24 17:0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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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行业依法、诚信、规范办学、规范招生及宣传,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合法、竞争有序的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近日,奎文区教育局出台了《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基本规范》和《学校底线管理清单》(试行),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

  大众网1月2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行业依法、诚信、规范办学、规范招生及宣传,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合法、竞争有序的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近日,奎文区教育局出台了《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基本规范》和《学校底线管理清单》(试行),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基本规范》和《学校底线管理清单》(试行)的相关要求,奎文区民办教育协会15位理事主动担当,带头承诺“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行业自律诚信公约》作为2018年奎文区民办教育协会一号文件进行了发布,各协会成员单位纷纷响应,签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公开向社会做出8项承诺。

  

  一是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落实《潍坊市奎文区民办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争创诚信学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亮证办学。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办学许可证(法人资格证),实际办学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一致。

  三是亮牌收费。遵守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长期公布收费相关内容,设立收费公示牌,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退费办法,杜绝违规收费、退费行为。

  四是规范招生。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依法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诚信招生。不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测试竞赛,不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五是规范宣传。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条件,招生简章(广告)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内容真实。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不通过任何形式公示和宣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培训成绩。

  六是安全教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学校管理和安保人员,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明确责任,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七是教师持证。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招聘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师资教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办社会满意的教育。

  八是服务社会。自觉坚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培训机构之间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公平竞争,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热心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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