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者分享盛宴的后果,是葬送大批孩子的未来
“教学设备先进、一类大学教师授课、职业技能与学历教育完美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这是武汉一所近年刚刚晋升为一本院校的自考助学班的招生广告。
这个所谓“教学设备先进”的自考助学班,其实就是栖身于一个社会化学生公寓内办公的私人办学机构。因为贴有“名校”标签、号称与统招全日制学生享有完全一样的教学资源,这个机构每年招生规模可达数千人,以至于每年开学时都需要在学校周边小区里租用民宅作为“学生公寓”。
这并不是个别现象。名校周边的很多学生公寓里,可能都栖身有一个或数个这样傍名校的机构,笔者行走在武汉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挂有“某某大学自考助学班”的牌匾。这些机构以顽强的生命力游走于政策的空隙,“骗招”了大量高考落榜生,由此产生了许许多多的问题。
自考的前世今生
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之初,大学生毛入学率很低,全国平均只有1.4%,不少省区市还低于1%。扩大招生,又受到校舍等教学资源的掣肘。于是,自学考试被当做统一高考之外,另一条获得大学文凭的渠道。自学考试于1981年开始试点,1983年全面推广,直至发展到被称为中国的“第一考”。据武汉大学原校长刘道玉先生《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提供的数据,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累计有4800万人参加自学考试,850万人获得大专以上的文凭。
但是,在1998年前后,自学考试滋生出一个“怪胎”:“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关于为什么要允许自考助学班的存在,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当时尽管高校扩招,但仍有不少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高校录取分数线或达到自费线而交不起昂贵的赞助费,从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于是,教育部出台了一项规定,即允许少数优秀的高等院校将一部分低于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招到学校来,按照正规本科生一样进行培养,学生通过4年学习,如果各科考试及格,同样发给其本科文凭。
而现实情况是,并非只有“优秀”的高等院校在办自考助学班。在中部某省,几乎所有的本科层次的高校都在办自考助学班,或者曾经办过自考助学班,甚至一部分专科和高职院校也在办。鉴于自考助学班的灵活性和高收益,各高校一度将其作为重要的办学形式之一,出现高校“不务正业”的现象。
针对自考助学班滋生的种种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曾经试图进行规范,比如重点高校不允许举办助学班、全面清理民办助学机构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主管部门的所有规范在执行中都可以找到突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