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检察院采用社区矫正制度挽救失足青年

2013-07-04 10:47:00    作者:徐浩 闫晓君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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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众网潍坊7月4日讯(记者 徐浩 通讯员 闫晓君)“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伤害,也给自己的一生抹上了污点,谢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服从规定,定期汇报思想,接受矫正教育。
    王小龙(化名)是一名23岁的青年,并且马上就要和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去年5月份的一天,出于朋友义气,王小龙被朋友叫去,教训朋友店里闹事不给钱的客人。冲动之下,王小将人砍伤。事情发生后,王小龙非常后悔,第二天就和朋友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联系到了受害人,给予受害人4万元的赔偿。案子到了潍城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符合不起诉的保准,拟对其进行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王小龙有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劣迹。对其进行不起诉处理,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利于其改过自新。而对其提起公诉,无疑毁了一个年轻人的前程。为了感化、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潍城区检察院决定创新工作机制,对王小龙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其施行社区矫正。在作出决定前,召集了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村治保主任、王小龙父母对王小龙公开训诫,在训诫后,王小龙流下激动的眼泪,感谢检察机关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顺利的完成人生大事,于是说出了文中开头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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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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