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5月6日报道 2007年4月29日,
省打黑办挂牌督办
2007年3月30,
检察院指控称,2002年7月,黎祥湛以在海丰搞西瓜运输为名,
阻挠执法大闹公安局
2006年3月份,海丰县公安局对黎祥湛等人的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为逃避打击、对抗侦查,黎祥湛还实施了妨害公务、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2006年3月27日,海丰县公安局与海丰县工商局联合对黎祥湛所有的安达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搜查。黎祥湛得知后带领其亲属窜到现场,阻挠检查搜查工作进行,威胁、辱骂执法人员,并动手殴打海丰县工商局、海丰县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致其中4人轻微伤。当天下午,黎祥湛又带领亲属窜至海丰县公安局大门口,跪拜哭闹,辱骂公安机关,引来不明真相群众达400多人围观,导致该局正常的办公秩序受阻一个多小时。
案发后,黎祥湛还多次打
一审认定黑社会性质
据了解,光对于黎祥湛案件的审理就长达3天。在这几天的庭审中,黎祥湛否认了所有的控罪。
法院认为,2002年12月25日三人挂名以彭少波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海丰县骏诚农副产品运输公司”(下称骏诚公司),从2002年12月骏诚公司成立至案发这一期间内,在黎祥湛直接指挥、策划下,“公司”成员采用胁迫、打、砸等暴力手段,强行迫使瓜商必须通过其代理雇车拉运,从中提高运输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黎祥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行,总和刑期19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指控罪行
●有领导、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胁迫、打、砸等暴力手段,迫使前来海丰县
●采取注册成立公司的办法,掩盖扩张势力范围、垄断全海丰县的反季节西瓜运输行业、暴敛钱财的目的
●吸收各地有社会势力、有劣迹人员加入其组织
●通过打、砸、查扣车辆等滋扰手段,排挤、吞并其他西瓜运输从业个体;
●打击报复脱离、背叛其组织的成员
一审“瓜霸”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以黎祥湛为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海丰县为其势力范围,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抢劫、妨害公务等多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过,法院对检方关于黎祥湛强迫交易罪、包庇罪、抢夺罪等罪不予认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黎祥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19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