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1日讯 朋友向你借钱,或是让你为借款提供担保,很多人即便不情愿也碍于情面答应了。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借贷合同中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往往等发生纠纷才发现。12月21 日,“法援在线”就债权债务纠纷向民众提供专业咨询,在线律师提醒大家,朋友间借贷时也应“丑话说在前头”。
本周日,“法援在线”邀请了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的孟凡鹏和刘志慧律师,为读者提供有关债权债务和侵权纠纷的咨询。之所以选择这两类问题,是因为法院审理的这两类案件很多,很多案件反映出了某些共性问题。果然,21日的咨询情况证明了此点,询问债权债务纠纷的读者特别多。
律师告诉记者,私人间的借贷,绝大多数都牵涉到朋友,要么向朋友借钱,要么让朋友给作保。碍于情面,该签借贷合同的不签,写个欠条了事。自己不会写字的,找别人代写,也不按手印。提供担保时拿房子作抵押,却只拿着对方的房产证,而不去房管部门做抵押登记。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埋下了很多隐患。
除了欠条书写不规范外,私人借款最常见的是找朋友作保。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必须有抵押或者保人,找同事、朋友等熟人做保证人非常普遍。很多人不明白“作保”意味着什么,既然朋友都张口了,就做个人情吧。结果,等朋友不还钱,自己一同被告上法庭时才明白,“作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律师告诉记者,私人借贷时作保还有一个问题是多人一起为某一借款担保。有人以为几个保人要平均承担责任,其实几个保人之间也是连带责任,任何一人都对全部欠款承担担保责任。
两位律师提醒大家,朋友间借钱,一定要注意签合同、写借条,甚至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这样将来才有足够的证据来维权,否则到时不仅自己麻烦,还会彻底伤了和气,朋友做不成。而为朋友作保时,要考虑清楚后果,不要一味抹不开情面,糊里糊涂就做了保人,到承担责任时,后悔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