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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2012-05-30 16:07:00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卫生部 禁烟 控烟 工作场所 公共场所
[提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向患者提供必要简短戒烟服务,积极营造戒烟支持环境。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全国爱卫办今日发布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据悉,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口号,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与二手烟危害的正确认识,可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蓝丝带”标识作为控烟宣传活动的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包括省级自查自评与交叉督导,利用媒体进行社会监督等。卫生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第三次暗访评估,并通报暗访结果。

  通知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积极推进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通知进一步要求,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向患者提供必要简短戒烟服务,积极营造戒烟支持环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服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进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戒烟咨询服务。推广使用4008885531全国专业戒烟热线服务或当地专业戒烟热线服务。

王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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