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季农业生产关乎全年粮食产量,春耕即将到来,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潍坊市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
二、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商品。
三、要认真阅读农资商品使用说明,清楚其适用范围和
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四、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五、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农资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农资商品。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违法行为。
六、要注意将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样品,如发生问题时可做为投诉的证据。
七、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农民有责任拒绝假货、抵制假货、举报假货。当发现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和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更好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4日,记者从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城建工作安排,我市北海路(胶济铁路—玄武街)、玄武街(北海路—安顺路)、西环路(宝通街—安顺路)、宝通街(北海路—西环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将进行改造施工。改造期间对施工相关区域进行围护施工,敬请行人和车辆绕行[详细]
3月3日,记者从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市城市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心城区门头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中心城区门头牌匾整治试点提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详细]
日前,青州、临朐、昌乐正式发布《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第一次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以上三县市均是济潍高速途经地,沿途设互通立交及收费站。[详细]
随着复工复产逐步进行,城区交通也在逐步恢复。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力做好“战疫情 助复工”工作的同时,结合辖区通行实际,逐步汇总、发布市区各大商圈周边的通行情况,为市民提供最权威的出行参考和依据。[详细]
事关防控救治的关键物资生产复工了,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复产了,事关全球供应链稳定的龙头企业产品走出去了……在全市上下同心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我市14个重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传递出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动力。[详细]
2月23日,潍坊市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称,缴存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迟办理业务,导致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