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0 09:09: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生产厂家 |
药品名称 |
批号 |
检测结果(ppm)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盆炎净胶囊 |
20110201 |
31 |
苍耳子鼻炎胶囊 |
20110903 |
84 | |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抗病毒胶囊 |
091102 |
21 |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
20120104 |
33 |
20111203 |
17 | ||
20120202 |
5 |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
脑康泰胶囊 |
1109206 |
48 |
1108204 |
44 | ||
愈伤灵胶囊 |
1109201 |
88 | |
1111206 |
86 | ||
1008205 |
54 | ||
1110208 |
81 | ||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
阿莫西林胶囊 |
111102 |
7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断血流胶囊 |
20111001 |
4 |
清热通淋胶囊 |
20110901 |
90 | |
20111005 |
66 | ||
20111007 |
30 | ||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胃康灵胶囊 |
110701 |
46 |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降糖宁胶囊 |
101201 |
17 |
炎立消胶囊 |
110601 |
149 | |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芬布芬胶囊 |
100906 |
3 |
酚咖麻敏胶囊 |
111010 |
4 | |
110114 |
4 |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注:1ppm=1mg/kg
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有23个批次不合格
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事件第一批抽检结果,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的胶囊,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A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见右图)。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3家胶囊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现已查实,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3家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9日再发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
公安部挂牌督办“毒胶囊”犯罪案件
公安部19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排查、严厉打击“毒胶囊”犯罪。
“毒胶囊”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封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10个,现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30余吨。
公安部强调,对浙江、河北、江西、山东等地在侦案件,公安部一律挂牌督办。各地要确保办案质量,立足于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迅速查明流向,无论涉及哪些企业和个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