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全面开展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 提高办案效率

2014-09-12 14:2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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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听说打官司要花很多钱,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难题,还没花一分钱,感谢法官同志帮了我的大忙。”近日,高新法院立案庭以诉前调解形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李某撤回对承租人徐某的起诉,高兴地对承办法官道谢。
   大众网潍坊9月12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陈潇 秦昕)“听说打官司要花很多钱,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难题,还没花一分钱,感谢法官同志帮了我的大忙。”近日,高新法院立案庭以诉前调解形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李某撤回对承租人徐某的起诉,高兴地对承办法官道谢。

  2010年6月1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双方在交接租赁房屋时,原告发现被告对该租赁房屋内的设施造成了损坏,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在一周之内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如果完不成维修工作,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维修费3000元,该协议到期日被告未履行。随后,李某来到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要求被告徐某赔偿维修费共计3000元。

  接待李某的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于是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把徐某也叫到了法院。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以及情理分析,徐某同意赔偿李某损失。第二天,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徐某将3000元赔偿费过付至李某名下,李某也在当天撤回了对徐某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高新法院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开展诉前、庭前调解、和解工作。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小额诉讼纠纷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成案件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对于离婚、继承纠纷、宅基地和邻里关系纠纷等家庭邻里案件采用即时调解、现场调解、联合调解、巡回调解等调解方法,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邻里和睦。

  高新法院立案庭通过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置调解工作宣传展板、法律知识手册、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制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诉前调解相关规则及优势的宣传,面对面向群众讲解诉前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增进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了解。同时,还精心选取调解效果好的案件开展巡回调解,让群众近距离感受诉前调解的优势,有效增强了诉前调解的社会宣传效果。截至上半年,该院立案庭共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近百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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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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