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人民大会堂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等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袁祥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人类民主事业的贡献
记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55周年。请您回顾一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乔晓阳:关于这个问题,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作了十分精辟的论述。他从1840年以后讲起,当时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各种政治势力曾提出过种种主张,展开了长期争论、探索和激烈斗争。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证明,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行不通,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国共产党人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参政会,在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初期建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形成,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乔晓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于进行。所以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民主、文明事业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记者: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根本性体现在什么地方? 乔晓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一般的政治制度不同,它是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这一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建立的基础。国家的政治制度除了政权组织形式外,还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地方政权制度等诸多制度。这些具体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建立,通过自身的活动,如立法、发布决议、作出决定等,建立和完善其他的各项具体政治制度,并且将这些制度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经过人大的立法程序,这些具体政治制度才有了法律基础和权力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