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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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缴存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这一新政策引发了人们关于公积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的议论。
“为家人治病,比买房更重要”
提取额度不超出重大疾病需个人自负的部分,账户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规定,缴存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新的利用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两种类型,一种是销户提取,即把所有的余额都提取出来;另一种是非销户提取,就是要留有少量余额在账户内。
据介绍,《规范》中所谓的“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缴存人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入院通知单、缴费通知单。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文刚认为,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是毫无疑义的,但如果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而又缺钱治疗,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
“为家人治病,这比买房更重要。”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可提取的最大额度不应超出重大疾病需个人自负的部分,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