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逼消失五年后的老赖现身

2020-08-18 13:43:11    作者:隋炜凤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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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昌乐县人民法院阿陀法庭的执行台账上,昌乐男子张某的名字让执行法官印象十分深刻,他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消失”了五年。然而,近日,张某突然现身,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付清了赔偿款。原来,张某是被限制高消费令逼得现身。8月17日,记者从昌乐县人民法院获悉,张某的“限高令”已解除。

  为躲避执行,老赖连同家人“消失”五年

  昌乐市民陈某受雇于被执行人张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2年7月,陈某在驾驶车辆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陈某的母亲、妻子及儿子作为原告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作为雇主的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经依法审理,昌乐县人民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5787.33元。判决生效之后,张某并没有自觉履行义务,而且态度极其蛮横,甚至放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无奈之下,2015年3月,陈某的母亲、妻儿向昌乐县人民法院阿陀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向张某下达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要求其按期履行义务,并查封了他名下的银行账户。本以为张某会迫于压力自觉还款,不料,张某不但不配合,不久之后,竟然和家人一起“消失”了,住址、电话换了,银行账户休眠了,财产也悄无声息地转移了。他这一躲就是五年。这五年中,执行法官从没有放弃寻找,可是没有张某的任何消息,法官甚至给他起了个名字叫“消失的老赖”。

  躲债影响孩子上学,“限高令”逼其现身

  今年5月,昌乐县人民法院阿陀法庭执行法官在查访中得知,张某的大女儿在昌乐某私立中学就读,执行法官立即赶到该中学核实情况,确认属实。随即法院向该中学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张某的女儿于9月1日前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执行法官还顺藤摸瓜,查询到张某还有一个小女儿,户籍信息显示今年也已到了上学的年龄。执行法官又向昌乐县教育局送达“限高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其小女儿就读私立学校。

  此时,“消失的老赖”张某终于现身,今年6月下旬,他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支付了赔偿款175787.33元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请求解除对他的“限高令”。

  记者了解到,张某之所以主动联系付款,是因为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采取划片招生,他的两个女儿只能在户籍地的乡镇学校就读。但张某为躲债,全家早就不在村里居住,没法在户籍地入学,而在县城的学校就读,只能选择私立学校。由于“限高令”,张某的小女儿虽已到上学年龄,但无法在县城就读,已在某私立中学就读的大女儿也面临着被劝转学的命运。因此,他才主动联系法院,付清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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