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4 14:28: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1月4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六期)。诸城市齐芝副食经营部因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用糖案,遭到通报处罚。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诸城市齐芝副食经营部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用糖案;违法企业名称为诸城市齐芝副食经营部;法人为刘云林;主要违法事实为刘云林经营的诸城市齐芝副食经营部自2016年7月份起,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青州市瓜市街批发市场51号购进标签标识生产商为云南建水九江糖业有限公司的老糖坊牌优制白糖和精制红糖各一箱,每箱35袋,两箱合计70袋,每袋318克,购进两箱共计花费150元,对外批发是每袋2.5元,共计货值金额175元,售出44袋,违法所得15.7元。经云南省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该县无云南建水九江糖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柒角(15.7元);3、没收标识制造商为云南建水九江糖业有限公司的老糖坊牌优制白糖26袋;4、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伍元柒角(10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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