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时间:
每年的1月1日开始个人申请,经过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审核、确认并公布。
奖励扶助对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以及特殊情形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提报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资格确认成功后,每人每月以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目前,各镇街(园区)正在开展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由于国家对申报时间有明确要求,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信息在线录入,请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资格确认工作,以便工作人员逐级上报,经公示无误后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详细情况可咨询诸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6061146、61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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