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欠款失联续:工作人员回应“不知谁在搞鬼”

2013-08-03 19:08:00    作者:林靖   来源: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英达;欠款;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影视公司
[提要]著名导演、演员、主持人英达因被指借款500万元未还,而人又联系不上,从而被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到法院。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公司表示,这一借款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便将约定的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

  北京晚报讯(记者林靖)著名导演、演员、主持人英达因被指借款500万元未还,而人又联系不上,从而被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到法院。海淀法院现已正式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状告英达的是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称,今年1月14日,他们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英达必须向该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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