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电商网站化妆品纳入常规监督抽检

2014-03-16 13:25:00    作者:董鑫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鱼肝油 网站举报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电商 尼康中国
[提要]各类鱼肝油产品在超市及育婴用品店内随处可见 摄影/本报记者 刘洋尼康D600相机在拍摄时会出现黑斑过期面粉筛出肉虫子 长期关注安全用药问题的北京协和医院主任药师张继春也表示,给正常婴幼儿额外补充鱼肝油,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各类鱼肝油产品在超市及育婴用品店内随处可见 摄影/本报记者 刘洋

  各类鱼肝油产品在超市及育婴用品店内随处可见 摄影/本报记者 刘洋

尼康D600相机在拍摄时会出现黑斑

  尼康D600相机在拍摄时会出现黑斑

过期面粉筛出肉虫子

  过期面粉筛出肉虫子

  京东当当在售化妆品纳入常规抽检

  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哨点医院今年再增8家 基本覆盖全市

  通过网购买了一瓶面霜,使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怀疑产品有安全问题却无处去投诉,相信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困惑。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销售化妆品这一新型业态的监管,市食药监局今年将注册地在北京的电商网站纳入常规监督抽检范畴。从3月底开始,各区县食药监局将定期对京东、当当、聚美优品、凡客等十余家电商的化妆品进行抽检,保证消费者安全。

  注册地为北京电商网站纳入常规抽检范围

  通过电商购买的洗面奶、保湿霜等化妆品,使用中怀疑出现了安全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举报、取证,被举报的网站又应依据怎样的条例法规被定责?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1989年制定,其中并没有对电子商务投诉定责制定具体法条。面对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目前电商投诉受理成为化妆品监管范围内的一大难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提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此,市食药监局保化处副处长任晓颖表示,食药监管部门目前对于化妆品举报质量问题的管理办法同样以实际交易地点为准,也就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地点为准。

  参照这一办法,市食药监局将从3月底开始,将注册地在北京的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聚美优品、草莓网、凡客诚品、尚品网等10余家销售化妆品的电商网站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包括对这些电商的所有物流基地进行常规抽检及监督检查,都将与实体店监管无二。抽检任务将按照全市每年650件的规格平均分配给各电商网站注册地所在辖区食药监局,均匀分配在每个月来完成。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再增8家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瘙痒、红肿等各种不良症状,消费者该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化妆品使用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继去年选取了空军总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后,记者了解到,今年市食药监局还将新增8家医院纳入监测范畴,力求覆盖市内所有辖区。

  “我们所说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据介绍,去年7家监测哨点共收集到40余例不良反应信息报告,如经专家组织论证评价,确定为化妆品不良反应,食药监部门将要求生产厂商在商品标签信息中对消费者作出“此产品曾发生某种不良反应”的提示,提醒消费者使用时需提起注意。

  由于判断不良反应需要消费者配合提供详细产品信息,接受斑贴试验,并由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鉴定,目前在市民当中认知和接受程度还比较低。为向市民提供更多监测哨点,市食药监局今年计划在顺义、大兴、通州等地再选择8家符合条件的医院进入监测哨点队伍,基本覆盖市内所有辖区。

  监管比对系统今年覆盖基层食药监站所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面上流通的化妆品产品数量众多,其中约90%为外埠进京产品,5%为进口商品,另外5%为本土生产的产品。其中外埠商品中,又以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流入的市场比重最高。如何控制输入产品为市场带来的风险,成为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依托去年研发的电子监管比对系统,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对市面上流通的一万多种产品进行了信息录入,预计今年这一数字还将继续扩大。

  原产地、品名、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基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全国3000余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会员单位采集的附码,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只需使用扫码枪就可对照生产企业采集的信息,对市面上流通的产品进行初步的真伪判断,第一时间排除过滤掉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可能。

  据介绍,这一系统的覆盖范围今年还有望继续扩大至基层食药监站所。“随着采集信息的逐步扩大,记录产品在不同场所的销售情况,今后我们也将逐步建立起北京市化妆品经营销售数据库,一旦某个产品出了问题,就可以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查控措施。”任晓颖表示。 文/本报记者 刘洋

  3·15 关注央视3·15晚会

  案例1

  “鱼肝油”变身“鱼油”一字之差药品变食品

  昨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原本只能作为药物出现的鱼肝油被一些公司非法添加进婴幼儿普通食品和保健品之中的事件。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然而作为药物的鱼肝油,被一些生产厂家按照水产加工品的企业标准或鱼油夹心软糖企业标准制作成婴幼儿食品,给儿童生长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央视调查:一字之差,药品变食品

  身为药品的鱼肝油是如何变成商超及药店货柜上针对婴幼儿销售的食品?同时在不少产品外包装上并没有药品的字样,而是在一些不起眼的位置标注了“夹心糖果、凝胶糖果”。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主要生产婴幼儿鱼肝油产品的浙江康诺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冯经理表示,该公司生产的鳕鱼肝油虽然是针对婴幼儿销售的,但该公司在生产时并没有参照婴幼儿食品的相关标准,而是按照水产加工品的企业标准生产的。

  而在号称“行业内做得最大”的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则直接按照低糖型鱼油夹心软糖企业标准生产婴幼儿鱼肝油产品,其标准中则注明,产品适用的主要原料为水、葡萄糖、淀粉、鱼油等,并不包括鱼肝油。“鱼油”与“鱼肝油”,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鱼油的主要成分是DHA及EPA,而鱼肝油的主要成分为维生素A和D,鱼油是一种新资源食品,而鱼肝油是一种药品。

  谈及鱼肝油产品按照鱼油标准备案的理由,管理人员坦言如按照鱼肝油标准申请,结果只能是“国家不批”。因此只能使用文字游戏逃避监管,而谈到鱼肝油作为婴幼儿食品天天食用的影响,该公司管理者表示:“一天吃一粒,实际也超过国家儿童摄入量的那个标准。”

  药师:超量服用将造成不良反应

  婴幼儿能否每日摄入鱼肝油药品?据央视“3·15”晚会报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从事婴幼儿食品风险监测的韩军花表示,鱼肝油的主要成分是维生素A和D,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这两种维生素的含量已经足够,无需额外补充。

  同时,长期关注安全用药问题的北京协和医院主任药师张继春也表示,给正常婴幼儿额外补充鱼肝油,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由于鱼肝油产品不是补品,而是药,那么就应根据适应症,由医生来判断孩子需要不需要补、需要补多大的量,如果超量的话,可能造成维生素A和维生素D过量的不良反应,就可能对孩子有伤害。

  整理/本报记者 刘洋

  市场:家长多携医师处方购药

  在多家网上商城专卖区,记者随意搜索“儿童鱼肝油”等关键词,不难发现数以万计的婴幼儿鱼肝油食品充斥其中。不少卖家都在商品介绍中宣称“数十年儿科营养研究的总结,数百位儿科医师的推荐”、“成长必备”等宣传词,并坚称“鱼肝油是婴幼儿从出生就必须补充的营养元素,适宜长期食用。”在一家销售该商品的电商买家评论中,8000多位家长几乎无一例外地对这一产品交口称赞,表示长时间给孩子服用,而药品草莓、橙子等不同口味的特点也受到儿童的欢迎。

  在线下,这类产品在药店中也随处可见。在亚运村附近的两家药店,提到婴幼儿服用的鱼肝油产品,销售人员无一例外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名为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的产品,并告诉记者,这款就是给婴幼儿服用的鱼肝油产品。据介绍,药店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要接待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前来购药的父母,每日销售极好。单价在34元左右,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必须摄入的食品。而根据药瓶上标注的信息,从刚出生不久的婴幼儿到4岁以上儿童都可按照一天一粒的药量服用。

  同时,记者昨日来到位于朝阳北路的一家孕婴童用品超市,发现一排货柜上密密麻麻摆放着至少十几种婴幼儿鱼肝油产品,这些产品按照从国内到进口区分,价位也从八九十到一百多元不等,尽管价位高于药店,仍不时有顾客走到柜前挑选。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刘洋

  电商:被曝产品昨晚集体“消失”

  随着央视“3·15”晚会的曝光,截至昨晚12点,原本还在京东、淘宝网、一号店等购物网站热销的几款婴幼儿鱼肝油产品已经全部搜索不到。晚上9点23分,以“汉臣氏A+鳕鱼肝油凝胶糖果”为例,北青报记者在京东网上看到,这款婴幼儿鱼肝油仍在促销,有1岁以上和0-1岁两种选择,网站显示此种商品有货,若在昨日23点前完成下单预计可于今日送达。另有8236人对“汉臣氏A+鳕鱼肝油凝胶糖果”进行了评价,多为好评,且从多数买家的留言看均为多次购买。晚上10点37分,北青报记者再次登录京东网查询“汉臣氏A+鳕鱼肝油凝胶糖果”却显示“抱歉没有找到与‘汉臣氏 鱼肝油’”相关的产品,淘宝网的搜索结果则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汉臣氏 鱼肝油’的相关宝贝”。

  文/本报记者 董鑫

  不良反应

  儿童维生素A、D急性中毒副作用:可引起颅内压增高,头痛、恶心、呕吐、烦躁、精神不振、前囟隆起,常被误认为是患了脑膜炎。慢性中毒表现为食欲不好、发烧、腹泻、口角糜烂、头发脱落、皮肤瘙痒、贫血、多尿等。

  整理/本报记者 董鑫

  案例2

  洗不净的尼康D600

  2012年9月尼康公司推出了号称“影像艺术大师”、售价高达一万多元的D600全画幅单反数码照相机。但“影像艺术大师”的D600并不让人省心。昨天,央视“3·15”晚会上,央视记者报道了多位消费者遭遇了新购尼康D600数码相机拍摄照片出现黑色斑点,且多次清洗或更换配件后仍然问题不断的事件。

  面对部分美国消费者已经获得了免费将D600更换为D610的服务,众多的中国消费者在修理等待了近两年后,尼康中国仍然只给了消费者免费清洗和更换配件的许诺,“换机”却从未提起。据央视报道,江西南昌万建英和北京的任鹏都遇到了同样的一个问题,新买尼康D600拍出的照片都出现了黑色的斑点。记者调查后发现,全国各地很多用户用D600相机拍出的照片都出现了这些黑点。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数码照相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退换货。尼康D600的用户们表示他们无法接受反反复复清洗,要求尼康公司更换相机或者退机。但尼康公司不仅认为清灰不算修理,对更换快门组件的做法,同样认为这不算修理。记者看到,各地用户的D600相机维修单上都写着同样一句话——“预防性更换”。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王薇

  案例3

  大量过期原料流向面包房

  昨天的央视“3·15”晚会,首先曝光的是杭州广琪贸易公司大量销售过期进口食品原料。这家公司将过期的小麦粉、黄油、奶油、巧克力更改生产日期后,大量出售给可莎蜜儿、金点、丹比、浮力森林、面包新语、小小涩会、九月生活等众多烘焙企业。这些企业的面包房主要集中于江苏、浙江等地。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过期食品的打击力度。

  调查发现,杭州广琪贸易公司的仓库内堆放着大量进口食品原料,每天都有货车从仓库进进出出,将食品原料送到杭州及周边各大面包房。卡夫康欧风面包预拌粉、皇冠高达天然奶酪片等大量面包原料,被发现已过期一年多,包装袋长出霉斑甚至爬出虫子。此外存放在冷库中的一批黄油,竟已过期两年多。这些原料被更改生产日期后,直接供应给了江苏、浙江等地的众多面包房。

  国家食药监局法制司徐景和司长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禁止食品生产者用过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目前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生产经营过期食品,将严肃查处。据了解,昨天“3·15”晚会前,这家公司及所有涉案过期原料已被执法部门查处。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周敬启

  白银现货投资成白日梦

  案例4

  “70倍高收益,两天净赚10万元!”白银投资其实并不像宣传的那样美妙。央视记者调查后发现,现货白银投资实际上是一场对赌游戏,交易所、会员、代理商层层设陷阱,现货白银投资梦竟然变成白日梦。

  2011年9月,上海的吕女士第一次接触现货白银,她在鑫天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一位分析师的指导下,很快就亏掉了30万元。一年后,吕女士再次踏入现货白银市场,结果56万本金在短短5个月亏得只剩下了1万块钱。吕女士上网搜索发现,全国各地因炒银亏损的投资者比比皆是,在每个QQ群里,人数都达到了几百人。

  一次偶然的机会,吕女士成为青岛银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现货白银代理商。吕女士惊讶地发现,除了手续费,代理商的另一部分竟然是来自于客户的亏损!

  经过记者调查发现,让客户迅速亏损基本上靠的一种叫做“风控”的专用交易软件。上海傲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制作贵金属交易软件的公司。公司负责人告诉央视记者,表面上,客户可以参考K线图自由买卖,但实际上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卖并不全是由客户决定的,而是由公司的软件来控制客户的登录、交易等操作。

  长沙华唐技术有限公司也是一家给各个贵金属交易平台提供交易软件的公司。公司负责人同样告诉记者,他们的软件不仅能实现后台控制,甚至还能手动篡改客户下单的价格。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王薇

  权威发布

  进口婴幼儿奶粉有问题可拨打12365举报

  发布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陈熙同

  近期,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澳大利亚“澳妙可”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篡改产品保质期行为,目前已发现997罐奶粉的罐底产品保质期有明显擦拭后重新喷印的痕迹,19256罐奶粉的中文标签与罐底的产品保质期不符。目前,已对上述“澳妙可”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了封存,正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质检总局已发出警示通报,进一步加强进口乳粉等食品检验把关,对不合格食品一律退运或销毁。自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中国境内加贴。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查看是否存在篡改保质期问题,如有问题可拨打各地12365进行举报或咨询。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发布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

  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昨天开始实施。《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从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规范等多个方面细化了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网监机构将强化对辖区内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督导检查,推动此项规定落实。异地网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食药监局开展整治医疗器械专项行动

  发布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颜江瑛

  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从即日起,针对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开展为期5个月的“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体验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型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夸大宣传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或12331投诉举报网站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董鑫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