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参保人数达194.06万人

2024-11-28 08:16:40 来源: 潍坊融媒 作者: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11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潍坊市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广铺工伤保险“安全网”。锚定推进职业人群“全覆盖”目标,抓好重点人群参保,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开展“社保政策进万家”活动,创新大数据比对挖掘资源、企业法人精准扩面、“一对一”上门参保服务等系列措施,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金运行稳定良好。截至10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4.06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2.05亿元,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自2018年以来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累计降费2.75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就业稳定。

  多次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和改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调整后,伤残津贴月人均为3710.44元,护理费月人均为2846.9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为1443.18元,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工伤一件事”业务改革,打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全流程,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间三方数据实现内部流转,无需工伤职工重复提供材料,业务材料压减80%以上。法律义务明确、权责分明、材料齐全的业务,业务办理时间压缩了70%,从认定到待遇支付,最短1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延伸阅读一:当前工伤保险参保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潍坊市自2009年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24年,经省厅批准继续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在缴费费率方面,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实际工作多次模拟测算,确定参照四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缴费基数的0.9%缴纳。

  在降费缓缴方面,潍坊市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期间,将灵活就业人员一并纳入降费缓缴范围,享受政策红利,累计减免工伤保险费1.98亿元。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等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和流程,全方位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目前,潍坊市共有12.5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约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6.5%。

  (二)四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自2024年7月1日起,潍坊市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对特定从业人群的广泛覆盖。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已有15838名特定从业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超龄人员13904人、实习学生1810人、家政服务人员124人,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潍坊市积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工伤保险权益。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其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

  潍坊市目前已实现行政区域内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共有1624名快递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延伸阅读二:受伤后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怎样就医治疗?

  认定是不是工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是职工所有的受伤情形都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单位受伤,也不一定属于因工受伤。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以外,以下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确需转院治疗或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延伸阅读三:在认定工伤之后,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具体分为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四种。

  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或更换的。

  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待遇和定期待遇两种。一次性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分别享受最多27个月最少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享受以社平工资为基数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定期待遇分为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两种,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的计发基数为社平工资。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种。潍坊市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03.64万元、丧葬补助金为4.41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