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了解到,青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要求全域全时段禁猎。
该通告是青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不设猎区的通知》(鲁政字〔1996〕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青州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而发布的,通告决定在全市区域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区为全市区域内,禁猎期为全年。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6日,潍坊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涉及疫情的十类违法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详细]
17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青州市所有A级景区自恢复运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邀请全国所有医务工作者免门票畅游“千年古城,信美青州”。[详细]
记者从潍坊海关了解到,为更好服务我市蔬菜生产企业有序发展,确保疫情期间蔬菜顺利出口,潍坊海关多措并施,创新提升服务方式,提升蔬菜出口便利化水平,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详细]
2月17日,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潍坊市标准信息所采取多种形式优化条码审批,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积极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贡献力量。一方面,潍坊市标准信息所推行商品条码网上业务受理,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通过网站、...[详细]
2月1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区顺丰速运、京东物流、邮政EMS全面复工,申通、中通等快递企业尚在复工审批中。市邮政管理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复工的快递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进行防护。[详细]
2月14日11时20分,潍坊市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我市将有雨雪和寒潮天气。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今天到15日,我市自西向东将有一次较强雨雪天气过程,强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今天夜间至15日上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