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认定刘树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经审理查明,2000年底至2013年初,刘树琪利用担任蓬莱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0219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刘树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担任审判长,潍坊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桂春出庭支持公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等共计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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