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工作启动 1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2018-11-23 07:38: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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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最基本的民生要求。从11月20日开始,我县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工作启动,至12月20日全面结束。

  11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方山路与昌盛街东北角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前来缴费的市民很多但不拥挤,这得益于今年新开通的“昌乐人社”公众号,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轻松办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爱宗告诉记者:非我市、我县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持我县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个人按我县标准参保缴费后,享受我县财政补助和医疗保险待遇。城区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昌建大厦)二楼综合柜员窗口刷银行卡或微信扫码现场缴费。”

  同时,县人社局为方便参保群众就近缴费,与建设银行合作,通过各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可自助缴费。

  今年,城乡居民参加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180元,二档每人310元。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变化不大,执行标准仍然是每人每年100元、300元等12个档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到目前全县累计保费收缴总额7.8亿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1.3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亿元左右,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参保缴费人员,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55元,到2018年已连续6年得到提高,现每人每月达到118元。”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吕作松介绍。

  去年以来,昌乐县把精准扶贫、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纳入政府代缴范围,实现了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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