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11-22 21:56: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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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铁面执纪,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五井镇茹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房宪贵违纪问题。2010年至2014年,房宪贵在担任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村公务活动使用其个人车辆,遂提议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将其私家车保险费用共计17400.83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其中2013年至2014年,报销私家车保险费共计8411.61元。房宪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寨镇白沙社区主任刘建涛违纪问题。2018年3月13日中午,刘建涛应镇区内某酒楼经营者王某某请求,组织下河村新任党支部书记王某某等新任村“两委”成员到王某某经营的酒楼接受宴请,造成不良影响。刘建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驾驶员皋海勇违纪问题。2018年2月6日下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驾驶员皋海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其儿子放学,造成不良影响。皋海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必须要一以贯之、长抓不懈。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纵容。要严肃问责追究,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净化思想,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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