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2018-11-05 21:33: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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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并在酒后砸烂上口镇某村村委办公室用品。日前,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8年3月10日,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4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8年6月12日,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在酒后砸烂上口镇某村村委办公室用品。另查明,本案多位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王某予以谅解。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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