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仇什么怨?居然多次往同事水杯和红枣中投鼠药!

2018-11-02 08:52: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寒亭区的邓某某连续两天吐血,到医院检查发现系鼠药中毒。警方调查发现,投毒者是邓某某的同事宋某某,因工作中有矛盾,多次往邓某某的水杯中、袋装红枣中投放“猫人杀鼠剂”。宋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谅解,最终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寒亭区的邓某某连续两天吐血,到医院检查发现系鼠药中毒。警方调查发现,投毒者是邓某某的同事宋某某,因工作中有矛盾,多次往邓某某的水杯中、袋装红枣中投放“猫人杀鼠剂”。宋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谅解,最终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连续吐血查出中毒

  邓某某在寒亭区朱里街道某单位上班,2016年11月24日晚8时许,他发现嘴里总有唾沫,吐出来后发现其中有血丝,到了次日仍是如此。邓某某到医院检查,被告知鼠药中毒了。

  邓某某住院治疗近10天,回单位上班后发现窗户上有一个小塑料瓶,上面写着“猫人杀鼠剂”。邓某某回想这一切,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人投毒了,遂向领导汇报,单位领导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寒亭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邓某某使用的茶杯、药瓶、毛巾、红枣泡片等物品中,检出了溴敌隆成分。根据伤情鉴定,邓某某当时入院时口腔渗血2天,口腔内可见多处血泡及渗血点,伤情构成轻微伤。

  通过勘查案发现场,邓某某的办公地点为嫌疑人的投毒地点。警方筛选出投毒时间段,调看监控录像发现宋某某曾多次出现在邓某某的办公地点,与作案时间吻合。

  通过对邓某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民警找到了吴某某。据吴某某介绍,她与宋某某是远亲关系,宋某某曾找过她,说同单位的邓某某要报警,控告其投毒,为了避免警方找上门,更担心会被冤枉,将老鼠药放在吴某某处。吴某某发现,里面有一支老鼠药已经使用。

  投毒同事落网获刑

  根据监控录像及从吴某某处了解到的情况,民警于2017年1月3日将宋某某抓获。宋某某落网后,如实供述了因与邓某某在工作中有矛盾,向对方水杯中、袋装红枣中投放鼠药,并将鼠药沾染到邓某某的毛巾上等犯罪事实。宋某某向被害人邓某某赔偿20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宋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于2018年5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1月14日至23日期间,因工作中产生矛盾,被告人宋某某先后多次向同事邓某某泡水的红枣、水杯中投放鼠药“猫人杀鼠剂”,致邓某某饮用后凝血功能异常。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潍坊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