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寿光又成功打掉2个涉恶犯罪集团,张君某等13人涉恶集团与朱某伟等10人犯罪集团被依法宣判。
近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对张君某、张乐某等13名被告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涉恶集团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2016年10月,寿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车主报警称,其车辆在现代不夜城附近被人抢走。办案民警经现场询问,对方自称是某汽车租赁公司人员,与车主有经济纠纷,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而车主却称,其对“证明材料”一事并不知情,与对方也无经济纠纷。细心的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伪造,并通过进一步深挖,发现该汽车租赁公司不止一次利用伪造债权债务、恶意设置圈套等手段肆意抢劫、盗窃、强扣他人车辆。通过几个月的外围侦查,办案民警最终掌握了该涉恶集团的犯罪证据。去年2月,寿光市公安机关对张君某、张乐某等人实施了抓捕。自此,张君某、张乐某等13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涉恶集团浮出水面。随后,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君某、张乐某等13人批准逮捕。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君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君某、张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某等11名社会闲散人员或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以某汽车租赁公司为依托,交叉结伙,分工协作,有领导、有组织、有预谋地肆意抢劫、盗窃、强扣他人车辆,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债权债务、恶意设置圈套等手段,窜至河北省张家口市、四川省乐至县以及安丘、高密等地,采取控制驾驶员身体、抢夺车辆钥匙等暴力、胁迫方式,先后抢劫他人车辆8部,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该犯罪集团利用在车辆出售前偷装GPS定位、预留备用钥匙等手段,结伙窜至辽宁省台安县,秘密窃取已经卖予他人的车辆1部,严重侵害了公民财物的所有权。
另外,该犯罪集团利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手段,窜至辽宁省锦州市、安徽省砀山县以及济南等地,先后强扣他人车辆9部,赚取“好处费”或索要“赎车费”,破坏了社会秩序。该犯罪集团成员之一王子某还于集团犯罪之外,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了社会秩序。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国内多个省市县实施了一系列的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且致多人受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影响了地方的和谐稳定发展,成为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恶势力。为严明国法,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寿光市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审宣判,张君某、张乐某等13名被告人一审被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十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朱某伟等10人犯罪集团也同样遭到法律制裁。杨某与某企业的个人有经济纠纷,雇用朱某伟等人帮其“讨要债务”。为了讨债,朱某伟等人抢走债务人驾驶的企业车辆,以低价转卖他人,从杨某处获取巨额“好处费”。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逐渐掌握了该犯罪集团组织架构及犯罪事实,并将朱某伟等人抓获。
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朱某伟为谋取非法利益,拉拢、吸收被告人朱某辉、吕某良、张某刚、朱某波、付某刚、朱某林、朱某刚、孙某国、李某军参加,逐步形成了以朱某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朱某辉、吕某良为骨干成员,以朱某波、付某刚、张某刚、朱某林、李某军、孙某国、朱某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由朱某伟统一指挥、安排任务、分配赃款,下设二个小组。各小组成员交叉结伙,分工协作,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帮助他人讨债,肆意跟踪、拦截、强扣他人车辆,收取巨额好处费。该集团以暴力、滋扰等手段,长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依法惩处侵犯公民财产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有序,被告人朱某伟等10人一审被分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寿光市各部门、单位积极作为,强势推进:寿光市委政法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寿光市纪委监委、寿光市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区快速行动,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团伙,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截至目前,寿光市共打掉涉恶犯罪集团2个,涉恶类团伙3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2人;处理涉恶党员5起6人,单纯党员涉黑涉恶问题3起3人待法院判决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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