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昌乐县档案馆正式被国家档案局批准为“国家级数字档案馆”。
昌乐县数字档案馆项目于2013年4月开始建设,2016年底建成投用,共计数字化加工档案61500余卷,形成了120余万条的目录数据库、830余万页的全文数据库、2700余幅的照片数据库、4500余分钟的多媒体数据库,建设了包含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数字档案利用系统、馆室一体化系统在内的数字档案馆系统。
今年以来,县档案馆按照去年国家级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对照,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对软件系统进行强化升级,安装防火墙、漏洞扫描和安全审计等硬件设备,接收2015至2017年数字婚姻档案等措施,使数字档案馆系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整改过程中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先后三次通过省档案局向国家档案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国家档案局于日前正式下发文件批准昌乐县档案馆为“国家级数字档案馆”。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