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文广新局解读《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

2018-10-19 09:00: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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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孙永莲)为加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潍水文化,推进文化名市建设,根据潍坊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潍坊市文广新局起草了《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按程序审查完成后,2018年8月2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9月18日,田庆盈市长签署了第93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10月17 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潍坊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苗庆安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了解读。

  《办法》共四十三条,包括总则、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文化、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商务、体育、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设立保护区专家委员会,负责潍水文化生态保护相关规划、保护方案的评议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文化遗产保护部分,重点规范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区分不同情形实施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于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对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创新性保护。另一方面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递补机制和补助制度,对本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补助或奖励。

  第三章文化生态保护部分,重点规范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展馆设施建设。建立保护区规划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四级载体网络:市、县(市、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传习中心,社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村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户。二是推进非遗入校园。将潍水文化传承纳入当地教育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教育传承“薪火工程”。在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艺课程,鼓励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合作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推广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三是开展宣传展演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演艺活动,利用“潍水讲坛”“尼山书院”等平台开展文化遗产公众教育活动,采取巡展巡演、参展参演等形式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设立“潍水文化宣传月”,办好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庆活动,对当地传统民俗活动给予保护与正确引导,形成健康文明的文化习俗。四是注重研究挖掘和产业融合。要求文化部门、保护区工作机构要组织开展潍水文化专题研究,编辑出版潍水文化成果专著。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潍水文化研究和著述。做好县志、乡志、村志等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巩固潍水文化探源成果。鼓励和推荐优秀的潍水文化研究成果,参加国家、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相关奖项的评选。市、县(市、区)旅游部门应当将潍水文化列为本地旅游形象宣传内容,支持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发旅游项目,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潍水文化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景区设立潍水文化传承展示场所,开展传习活动。

  第四章重点区域保护部分,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重点保护区域,编制重点保护区域专项规划,对在重点保护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提出要求。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部分,对保护资金及使用,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作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对冒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名义开展活动,单位和个人骗取各项扶持、奖励、资助、补贴、补助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部分,规定了施行日期。

  发布会上,苗庆安副局长就《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了详细介绍。他提出,市文广新局将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促进《办法》学习宣传到位、贯彻执行到位,推动保护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

  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办法》是指导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市级文化系统将先行组织系统内的学习,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为开展好执法工作夯实思想基础。结合工作培训,开展研讨交流,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把办法宣传普及工作落到实处。法律法规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加强与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潍水文化宣传月”等时机,组织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普法活动,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帮助社会公众加深对《办法》的认知理解。结合非遗进社区、进校园工作,大力推进普法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努力在全市形成《办法》“人人皆知”的良好局面,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制定配套文件、推进办法落实。《办法》确立的如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等制度,需要在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细化。我们近期将制定出台《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全市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增强其责任感和履行义务主动性,让《办法》的基本保障制度落细落实,为办法的深入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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