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五部门联合发布抗灾救灾期间重要公告

2018-09-06 09:20: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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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期,受台风“摩羯”、“温比亚”影响,我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各镇街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当前,全市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秩序,特发布通告如下:

  ???中共寿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寿光市监察委员会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寿光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抗灾救灾期间违法

  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受台风“摩羯”、“温比亚”影响,我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各镇街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当前,全市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秩序,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通过非法聚集、围堵、静坐、滞留滋事、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重要活动场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处罚。对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方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编造并传播有关汛情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救灾、电力、通信、防汛等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等定罪处罚。

  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定罪处罚。

  六、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等定罪处罚。

  七、全市党员干部在抗灾救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以渎职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定罪处罚。

  八、对其他扰乱治安秩序、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危害抗灾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抗灾救灾期间发生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市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将依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寿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寿光市监察委员会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寿光市公安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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