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景坤报道 近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通过对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及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调研后,联合发文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保教费进行了上浮,根据幼儿园的等级类别不同,一样的上浮幅度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分为四类,包括省级实验示范类、市级示范类、县级示范类和普通类,保教费分别为380元/ 生/月、300元/生/月、240元/生/ 月、200元/生/月。此次收费标准上浮,是所有公办幼儿园在原来基础上最高上浮20%,比如省级实验示范类,上浮20%后,收费为456 元/生/月。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可在本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另外 ,获得省级十佳幼儿园、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的保教费,还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原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省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潍坊名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幼儿园为提供便民服务,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开办的超时托管班、半日制班、双休日班(含假期班)等,收费标准为:超时托管班(星期一至星期五 17:30后)为每小时4元;半日制班,按全日制的60%收取;双休日班(含假期班),按照全日制班月收费保 准折算到每天(按照每月20.83天计算)的标准和实际天数收取。
此次调整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明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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