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恢复亲情、租房提取公积金

2018-07-27 07:44: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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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新增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恢复亲请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8〕6号)或所在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同类办法(规定),且在办法(规定)实施期内经相关部门审批增设电梯的,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扣除补助后个人实际承担费用。

  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不得提取情形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恢复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简称亲情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本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恢复无房职工每年可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如不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材料所载明的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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