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获悉,潍坊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社会组织名称整改工作,对市管社会组织名称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上传达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对不规范社会组织名称进行整改的通知》(潍民函〔2018〕123号)。
根据民政部文件和会议安排,市民政局决定对名称不规范的市管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整改。根据《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的要求,所有社会团体一律按“潍坊(市)+业务性质+组织形式”的模式、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按“潍坊(市)+字号+行(事)业类别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
对于市管社会组织名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没有冠以市级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的,加冠“潍坊市”或“潍坊”字样;对于冠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山东”“山东省”字样的,去掉上述字样;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字号的,一律加冠字号;对于名称中包含其他单位名称的,去掉其他单位名称;对于字号与所属行(事)业或业务表述容易混淆的,修改字号;对于不适合登记为社会组织的,予以注销登记;对于坚持保留“中国”“全国”“山东”等字样的,注销后到国家民政部或省民政厅重新登记;对于名称中含有不规范字符的,去掉不规范字符。全部整改任务要于9月底前完成。拒不整改的将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名称管理是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名称管理,对不规范名称进行集中整改,有助于禁止和防范部分社会组织打着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旗号误导群众,有助于维护同类性质其他社会组织的权益,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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