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伪造证据:2014年卖房照片中现新版人民币

2018-06-30 08:46: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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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安丘一对夫妻借款不还,房产被法院查封。正当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人拿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称,被查封的财产自己早在2014年就买走了,要求法院解封,并提供了当时现金交易的照片和证人。6月29日,记者从安丘法院了解到,执行法官发现,照片中交易使用的现金,竟是2015年才开始发行的新版人民币,从而轻松揭穿了这一骗局。

  2015年2月,陈某强将陈某委、于某娜夫妇二人诉至安丘法院,要求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37万元。同时,陈某强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经审查,安丘法院依法查封了陈某委、于某娜夫妇名下的一套房产,后判决支持陈某强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陈某委、于某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是陈某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法院根据陈某强的申请续行查封了陈某委、于某娜的涉案房产。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法院所查封的房产已于2014年2月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被陈某委、于某娜夫妇二人出售给了自己,宋某签订合同后就已入住,现如今宋某一家人已居住达四年之久,故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宋某提供了买卖合同,甚至还提供了4张现场交易的照片和邻居范某的证明。他说,他是在2014年2月份就购买了被查封的房产,成交价格为14万元,是以现金和汽车抵顶的方式支付的,只是双方至今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近日,听陈某委说该房已被法院查封,所以才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查封。

  面对如此完整的购房证明,负责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查工作的刘光峰反而觉得有蹊跷。他认真核查了所有的证据,发现了问题。

  刘光峰不漏声色,还耐心地向宋、范二人说明了伪造证据和妨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告知其配合与协助法院执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宋某、证明人范某、被执行人陈某委、于某娜夫妇依然一口咬定,房屋买卖合同属实,且照片确实是签订合同现场拍摄,并表示如有虚假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面对当事人的态度,刘光峰只能当场严厉地问众人,2014年2月份进行的房屋买卖,却出现了2015年底才开始发行的新版人民币,如何解释?

  没有想到作伪证出现疏漏的宋某和范某,当场羞愧地低下了头。原来,宋某是陈某委的亲戚。

  尽管宋某、范某书面具结悔过,为严肃法纪,法院决定:宋某伪造证据,指使证人作伪证,妨碍民事诉讼,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人民币;证明人范某作伪证,妨碍民事诉讼,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人民币。二人当即足额缴纳了罚款。被执行人陈某委、于某娜也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法院准许异议人宋某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记者从安丘法院了解到,该院近两个月处理了3起涉及案外人通过虚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案件,但都被法官成功识破并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伪造或倒签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证据,企图规避执行、蒙混过关是徒劳的“小聪明”。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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