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潍坊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

2018-05-04 07:40: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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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5月2日下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据悉,2017年全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13件,同比上升4.6%。新收二审行政案件303件,审结299件,同比分别下降20.47%、22.14%。审结的766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计127件,占结案总数的16.58%,较2016年上升2.15个百分点。

  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据介绍,全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13件,同比上升4.6%,占全省法院行政一审收案总数的5.61%。

  从案件级别管辖情况看,中院管辖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中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1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告),占全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9.8%,同比上升38.8%,处结144件,同比上升20%;各基层法院共计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52件,处结622件,同比基本持平。

  从案件地域分布情况看,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各县市区分布不均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城市化建设进程等存在诸多差异,各法院受案数量有较大差异,其中青州、高密、高新等法院案件较多,三市收案占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41.7%。

  从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来看,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领域较广,但依然集中在一些主要行政管理领域。案件数量居前的行政管理领域依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49件,占受案总数的18.33%;土地管理类93件,占11.44%;治安管理类69件,占8.49%;规划、拆迁及其他城建类44件,占5.41%;房屋登记类40件,占4.92%;市场监管类30件,占3.69%。以上行政管理领域案件共计425件,占受案总数的52.28%。其他涉及交通、民政、环保、林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农业、财政、水利、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的行政案件388件,占47.72%。

  从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看,主要种类为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以及信息公开等。起诉行政确认案件153件,占受案总数的18.8%;行政处罚114件,占14.0%;要求行政机关(含村委会等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等不作为案件118件,占14.5%;信息公开案件72件,占8.9%;行政复议40件,占4.9%;以上五类案件占受案总数的61.1%。其他如行政许可、行政撤销、行政登记、行政受理以及事实行政行为等行政案件316件,占受案总数的38.9%。

  从案件处理情况来看,全市法院更加注重发挥实体判决的规范指引作用。在处结的766件一审案件中,以裁定方式结案328件,其中驳回起诉120件,原告主动撤诉148件,移送、终结以及其他方式结案60件;行政调解结案2件;以判决方式结案436件,实体判决率达56.92%,高于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实体裁判率12个百分点。在判决案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03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66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6件,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5件,判决不予赔偿6件。作出实体裁判的案件全部经过开庭审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实体判决率的提升,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2017年中院新收二审行政案件303件,审结299件,同比分别下降20.47%、22.14%。其中,维持一审判决243件,占结案总数的81.27%;上诉人撤回上诉12件,占结案总数的4.01%;改判13件、发回重审27件,共计40件,发改案件数占结案总数的13.38%;撤销原裁定并指令受理4件,占结案总数的1.34%。

  行政机关胜、败诉情况

  2017年审结的766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计127件,占结案总数的16.58%,较2016年上升2.15个百分点。其中,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66件,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35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6件。行政机关胜诉的案件计577件,占结案总数的75.33%。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303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120件,准许原告起诉后自动撤诉的148件,判决不予赔偿6件。

  从败诉案件分布层级看,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显示依法行政工作在层级上还不够平衡,基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尚有很大提升空间。在127件败诉行政案件中,市政府作为复议双被告案件2件,占1.6%;县(市、区)政府作为复议双被告案件2件,占1.6%;县(市、区)政府单独作被告案件31件,占24.4%;县(市、区)所属部门作被告案件81件,占63.8%;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被告案件10件,占7.9%;市级部门作被告案件1件,占0.8%。

  从败诉案件分布地域看,各县(市、区)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表明我市各地之间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快慢有别,依法行政水平高低不同。其中,青州、高密、坊子(峡山)败诉案件数量较多。

  从行政管理领域角度看,治安管理、拆迁、计划生育、市场监管等领域败诉率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劳动保障、土地管理、规划、房屋登记、民政等领域败诉率有所上升,以上领域败诉案件数为99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77.95%。

  非诉行政案件受理审查执行情况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建设、房屋征迁“清零”、市容环境、雨污混排、城市内涝、环境违法排污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公正高效审判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把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作为重要任务。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352件,执结1357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14.87%、7.36%,执结率达100.37%。案件类型涉及劳动社会保障、土地、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2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

  2017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群体性诉讼案件增多。2017年,原告3人以上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领域,案件数量占到全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5%左右。这些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给法院妥善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行政协议案件等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行政协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等新类型案件逐步显现,行政诉讼调整行政管理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以行政协议案件为例,2017年度全市法院共审理28件,主要涉及政府招商引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特许经营、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无到有。全市法院共受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处结7件。从案件涉及范围看,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从涉及被告情况看,被诉行政机关多为县(市、区)一级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林业、水利、城管等行政机关;从最终处理结果看,7件已处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结案方式均为判决,行政机关均败诉,公益诉讼人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454人次,出庭应诉率达80.49%。

  行政案件服判息诉工作有明显提升。全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为68.49%,同比提升23.39%。

  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分析

  2017年,潍坊市行政执法状况整体上保持了较高水准,但还是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017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41.7%。主要表现为:有的行政机关在调查收集的主要证据不完整,证据之间不能形成证据链条的情况下,就仓促作出行政行为,被诉后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有的行政机关未尽法定或必要的审查职责,对行政行为基于的前提事实认定不清;有的行政机关怠于举证,或缺乏证据保全意识,不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被诉后无法有效举证证明其行为合法,等等。

  违反法定程序。2017年全市由于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23.6%。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中未告知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没有依法组织听证,等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形,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裁判方式,强化了对行政程序的监督,审判实践中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案件增多。

  不作为或不依法正确作为。2017年,因怠于履行职责而导致败诉的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20.5%。不作为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履行法定义务两种情况,以不履行法定职责居多,表现为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怠于履行、迟延履行、消极履行。

  适用法律错误。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败诉的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14.2%。主要表现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定性不准,选择适用的法律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不全面,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错误适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或者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错误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法律规范冲突时选择适用法律错误,如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适用了下位法,特别法与普通法冲突时适用了普通法,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了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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