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下班路上被撞,肇事逃逸者竟是同事

2018-04-17 19:15: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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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高密市姚哥庄镇某劳保公司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被撞成重伤,肇事司机却选择了逃逸。4月16日,记者从高密交警大队了解到,肇事逃逸司机居然还是同一公司工作的同事。目前,伤者仍在医院救治,肇事司机已被抓获。

  女工被撞成重伤,现场没有线索

  4月9日21时44分,高密交警开发区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姚哥庄某劳保公司南侧路上,有一中年女子人躺在地上,不醒人事,旁边有一辆损坏严重的自行车。中队指导员朱俊亭带领事故小组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在姚前路某劳保公司附近路段,一名满脸血迹的中年女性,横躺在道路西侧,身体不停地抽搐。从其身上佩戴的工作卡上,民警得知该中年女子叫陈某,是某劳保公司的工人。在受害人旁边,一辆自行车歪倒在路上。经初步勘查,民警发现自行车的后轮已经严重变形、损毁,系在外力直接撞击作用下造成的,也就是说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追尾事故,但现在肇事驾驶员逃逸了。

  现场勘察组经过细致勘查,发现除自行车后支架处附着的一点白色漆片之外,再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因为案发时正值晚上,天气寒冷,案发地又在县乡道路,根本没有目击证人。问及周围人员及报警人,他们对事故的形成过程及逃逸车辆的相关情况也是一无所知。

  民警骑自行车现场实验锁定嫌疑车

  民警在调取现场北侧某劳保公司门口的监控资料时,发现受害人陈某在20时49分下班后走出公司,20时52分从公司门口外面的车棚里骑出自行车,之后沿姚前路由北向南行驶,消失在画面中。就在陈某离开大约1分钟后,沿姚前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白色轿车,到达了劳保公司门口。一名男子从车的后门下来,径直走向公司门口,经刷卡后进入了厂区,而白色轿车随即向南驶去。

  白色轿车是不是就是肇事车辆?民警经过实地测量和调查,发现事故现场距离劳保公司只有200多米的距离。于是民警找来一辆自行车,以一般速度往前骑行,测算出200米的距离只需要2分钟左右,从而推算出事故发生时间大约为20时54分左右。而该白色轿车离开劳保公司门口的时间是20点53分,从起步到事故现场,也就1分钟左右,从时间点看,该车与陈某骑自行车到达事故的地点所需的时间基本一致,而从此以后的好长时间内,再也没有其他车辆通过,因此基本可以推定,该白色轿车就是肇事轿车。可是,因为晚上光线太暗,加之摄像头距离轿车太远,监控中根本看不清轿车的车号。

  与工人“聊天”找出蛛丝马迹

  在厂内保卫人员的协助下,办案民警找到了当晚进厂的男子马某。起初,马某对民警的询问极不配合,一会说自己当天晚上确实是出去与同事喝酒了,喝完酒后是自己步行回厂的;一会又称自己当晚喝酒喝多了,记不清自己是怎么回来的,对当天晚上坐车回来的事实极力回避。

  知道马某隐瞒事实,民警也不再继续追问,而是和马某聊起了家常,聊起了他们当晚和谁一块喝的酒。后来经过对与马某一同喝酒的王某、钱某的询问核对情况,以及当晚马某在公司门口下车的监控录像放到其面前时,马某不得不承认了当晚是女同事李某拉他回公司厂区的事实。

  当民警准备传唤李某询问时,却被告知:李某10日早上就请了事假,没来公司上班。

  电话连线,中队长规劝肇事者投案

  11日上午,中队长付登泽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了家住姚哥庄镇某村的嫌疑人李某的家中,然而李某却不在家中。她的家人称,李某说这几天公司安排她到外地出差,两天了都没回家。打电话李某不接、也不回。这更证明了李某具有重大嫌疑。

  对此,付登泽与办案人员耐心地作其家人的工作,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付登泽让其家人拨打李某的电话,终于联系到了李某。但李某极力回避谈及目前的藏身地点和事发当晚的情况。付登泽看穿了李某的心,知道她仍妄想逃避罪责,于是斩钉截铁地告诉她:“你自己的事自己知道,跑是跑不掉的,只有配合交警,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否则,既加重自己的罪责,也害了家庭。请你三思,我们在中队等着你主动投案!”

  经过一夜艰苦思想斗争,迫于各方压力,4月12日上午,嫌疑人李某在家人陪伴下,驾驶着几近维修完毕的白色肇事轿车,到开发区中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

  女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酿大祸

  李某,高密人,今年32岁,是某劳保公司的工人。事发当晚,因为来高密旅游的亲戚第二天要回东北,李某便约同事王某,和她一块到市里买点高密特产送给亲戚。之后,李某开车到酒店,拉着喝完酒的马某、王某一起到了某劳保公司。马某下车后,李某与王某二人开车继续沿姚前路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去买东西。当车驶离劳保公司200多米时,因为李某开车注意力不集中,一下子撞上了与前方骑自行车顺行的陈某,自行车损坏严重变形,陈某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李某一下子慌了,同车的王某也吓得没有了主张。发现该路段没有路灯,也没有监控,李某稍作停留后,不但没有停车报警和抢救伤者,反而驾车向南逃离现场,并于当晚将受损的车辆送到一汽修厂内加急维修。

  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第二天,她对家人谎称单位派她出差,逃窜去了外地,并告知和马某,不要说当晚是自己送其回的厂。当民警找上门时,她仍在幻想脱逃,极力回避。

  当民警问其李某知不知道被撞者是其同事时,她说:“不知道,早知道是同事,她也就不跑啦,现在非常后悔!”。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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